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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00000000017/2019-0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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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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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19-03-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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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盟行署辦印發了《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阿署辦發〔2019〕7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
2016年1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100號)。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內政辦發〔2017〕89號)。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決策部署,我盟結合實際,制定了《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栋⒗泼寺殬I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先后經盟行署常務會議、盟委常務會議審議,以行署辦名義印發實施。
二、《實施方案》主要任務目標
《實施方案》主要提出了八項主要任務:
一是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加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 加強旗(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提升職業衛生監管執法的技術裝備水平,各旗(區)政府(管委會)把職業衛生監管執法裝備配備納入財政預算。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充實各級職業衛生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建立職業衛生監管人員上崗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培訓考核平臺,強化執法人員技能實訓及考核,提高職業衛生執法隊伍的專業素養和執法水平。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建立各旗(區)政府(管委會)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建立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衛生的責任體系,做到各部門、各單位責任明確、邊界明晰,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制定各旗(區)政府(管委會)職業病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完善各級監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考核機制,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加強職業病防治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職業病防治信息監測、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與調查處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職業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
二是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推進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深入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要求,培育一批職業衛生基礎建設示范單位,通過示范典型引領重點行業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以點帶面,帶動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活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督促用人單位主動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主動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和檢測,按要求配備個體防護用品,設置警示標識和應急救援設施,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醫師或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業人員。
三是強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支撐作用。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結合各旗(區)產業結構、企業數量、職業危害特點等綜合情況,按照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的原則,合理發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數量,適當調整各機構的規模和服務范圍,強化服務機構的人員、裝備與能力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能力建設。根據企業職業人群分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發展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等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規模、功能和數量,強化職業病防治機構人員、裝備與能力建設,完善職業病防治機構應急處置設施。加強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建設。建立職業衛生專家管理制度,細化職業衛生專家選用、使用、考評管理要求,規范專家組的使用和管理,擴充專家隊伍,切實發揮專家組在職業病防治政策制定、監督執法、技術審查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
四是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開展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按照國家、自治區開展職業衛生統計基礎工作的要求,開展數據填報、統計分析及歷史數據整理等統計基礎工作。各轄區開展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全面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行業類型、職工總數及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人數、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享受職業病工傷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關信息。完善職業病監測預警體系。逐步加強各級職業病網絡直報工作的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報告的覆蓋面和準確性,獲得職業人群健康評價關鍵指標,進一步提高統計分析能力,不斷完善職業病監測預警體系和運行模式,通過監測預警系統的運行,科學地判斷出應重點控制的職業病種、高危行業、高危人群等,適時確定重點職業病監測覆蓋范圍,掌握各轄區重點職業病危害、職業病發病規律和趨勢,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建設職業病防治信息平臺。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報告、職業危害統計信息為基礎,建設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信息平臺,及時收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檢測評價、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職業病患者工傷保險待遇和救助落實情況等相關動態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安全監管、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職業病防治責任部門之間職業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機制。逐步實現各部門職業病防治信息的定時交換或查詢互用,做到資源共享,從而實現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的齊抓共管。
五是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深化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深化高危粉塵與高毒物品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加強職業危害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礦山開采、冶金、有色、水泥、火電、石材加工等行業,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治理行動,引導企業主動進行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推廣應用新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開展重點職業危害專項治理。以危險化學品生產、礦山開采、水泥、石材加工等行業,制定重點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方案,推動企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完善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設施,以控制塵肺病、職業中毒等職業危害的發生。
六是完善社會保障救助措施。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利用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行政手段,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在高危行業推行企業與職工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義務。落實職業病患者工傷待遇。落實工傷保險的規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傷條件的參保患者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完善職業病病人社會救助。加強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有效銜接,民政部門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患者及時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其年內發生的住院、門診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部門補償及社會捐贈后,個人自負總費用給予醫療救助;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因病致貧職業病農民工及家庭納入低保范圍,根據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類別將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加強重點人群的保障救助。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等高職業病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為農民工購買農民工專項互助保險,提高建筑等人身意外多發行業農民工抵御風險的能力,引導和逐步過渡為鼓勵農民工自愿購買。積極探索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職業病維權的“綠色通道”,認真執行現行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以及審理程序;鼓勵社會公益組織主動介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職業病防治的相關工作中,在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職業病防治以及維權等方面提供幫助,在職業選擇、工作單位選擇、維權路徑選擇方面給予必要的指導。
七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大力推行網絡培訓和遠程教育,建設職業衛生綜合實訓基地,加強職業衛生監管人員、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的培訓考試、教育和實訓。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普及職業病防治的專業知識,增強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病防治的輿論氛圍。
八是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交流。發揮公立職業病防治研究機構的科研優勢和學科帶頭作用,確定我盟職業病防治的重點、難點,鼓勵本地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積極申報和實施國家級、自治區級、盟級職業病防治相關科研項目,推動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探索和推廣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完成全盟地區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如塵肺病、職業中毒危害性的流行病學調查、防控措施的研究;學習和借鑒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和成果,促進職業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訓、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盟職業病防治水平。
《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是“十三五”時期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重要指導文件,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大舉措,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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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盟行署辦印發了《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阿署辦發〔2019〕7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
2016年1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100號)。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內政辦發〔2017〕89號)。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決策部署,我盟結合實際,制定了《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栋⒗泼寺殬I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先后經盟行署常務會議、盟委常務會議審議,以行署辦名義印發實施。
二、《實施方案》主要任務目標
《實施方案》主要提出了八項主要任務:
一是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加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 加強旗(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提升職業衛生監管執法的技術裝備水平,各旗(區)政府(管委會)把職業衛生監管執法裝備配備納入財政預算。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充實各級職業衛生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建立職業衛生監管人員上崗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培訓考核平臺,強化執法人員技能實訓及考核,提高職業衛生執法隊伍的專業素養和執法水平。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建立各旗(區)政府(管委會)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建立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衛生的責任體系,做到各部門、各單位責任明確、邊界明晰,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制定各旗(區)政府(管委會)職業病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完善各級監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考核機制,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加強職業病防治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職業病防治信息監測、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與調查處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職業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
二是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推進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深入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要求,培育一批職業衛生基礎建設示范單位,通過示范典型引領重點行業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以點帶面,帶動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活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督促用人單位主動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主動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和檢測,按要求配備個體防護用品,設置警示標識和應急救援設施,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醫師或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業人員。
三是強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支撐作用。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結合各旗(區)產業結構、企業數量、職業危害特點等綜合情況,按照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的原則,合理發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數量,適當調整各機構的規模和服務范圍,強化服務機構的人員、裝備與能力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能力建設。根據企業職業人群分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發展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等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規模、功能和數量,強化職業病防治機構人員、裝備與能力建設,完善職業病防治機構應急處置設施。加強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建設。建立職業衛生專家管理制度,細化職業衛生專家選用、使用、考評管理要求,規范專家組的使用和管理,擴充專家隊伍,切實發揮專家組在職業病防治政策制定、監督執法、技術審查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
四是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開展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按照國家、自治區開展職業衛生統計基礎工作的要求,開展數據填報、統計分析及歷史數據整理等統計基礎工作。各轄區開展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全面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行業類型、職工總數及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人數、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享受職業病工傷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關信息。完善職業病監測預警體系。逐步加強各級職業病網絡直報工作的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報告的覆蓋面和準確性,獲得職業人群健康評價關鍵指標,進一步提高統計分析能力,不斷完善職業病監測預警體系和運行模式,通過監測預警系統的運行,科學地判斷出應重點控制的職業病種、高危行業、高危人群等,適時確定重點職業病監測覆蓋范圍,掌握各轄區重點職業病危害、職業病發病規律和趨勢,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建設職業病防治信息平臺。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報告、職業危害統計信息為基礎,建設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信息平臺,及時收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檢測評價、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職業病患者工傷保險待遇和救助落實情況等相關動態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安全監管、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職業病防治責任部門之間職業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機制。逐步實現各部門職業病防治信息的定時交換或查詢互用,做到資源共享,從而實現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的齊抓共管。
五是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深化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深化高危粉塵與高毒物品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加強職業危害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礦山開采、冶金、有色、水泥、火電、石材加工等行業,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治理行動,引導企業主動進行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推廣應用新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開展重點職業危害專項治理。以危險化學品生產、礦山開采、水泥、石材加工等行業,制定重點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方案,推動企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完善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設施,以控制塵肺病、職業中毒等職業危害的發生。
六是完善社會保障救助措施。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利用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行政手段,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在高危行業推行企業與職工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義務。落實職業病患者工傷待遇。落實工傷保險的規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傷條件的參保患者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完善職業病病人社會救助。加強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有效銜接,民政部門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患者及時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其年內發生的住院、門診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部門補償及社會捐贈后,個人自負總費用給予醫療救助;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因病致貧職業病農民工及家庭納入低保范圍,根據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類別將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加強重點人群的保障救助。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等高職業病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為農民工購買農民工專項互助保險,提高建筑等人身意外多發行業農民工抵御風險的能力,引導和逐步過渡為鼓勵農民工自愿購買。積極探索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職業病維權的“綠色通道”,認真執行現行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以及審理程序;鼓勵社會公益組織主動介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職業病防治的相關工作中,在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職業病防治以及維權等方面提供幫助,在職業選擇、工作單位選擇、維權路徑選擇方面給予必要的指導。
七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大力推行網絡培訓和遠程教育,建設職業衛生綜合實訓基地,加強職業衛生監管人員、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的培訓考試、教育和實訓。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普及職業病防治的專業知識,增強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病防治的輿論氛圍。
八是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交流。發揮公立職業病防治研究機構的科研優勢和學科帶頭作用,確定我盟職業病防治的重點、難點,鼓勵本地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積極申報和實施國家級、自治區級、盟級職業病防治相關科研項目,推動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探索和推廣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完成全盟地區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如塵肺病、職業中毒危害性的流行病學調查、防控措施的研究;學習和借鑒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和成果,促進職業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訓、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盟職業病防治水平。
《阿拉善盟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是“十三五”時期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重要指導文件,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大舉措,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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