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2019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19〕25號 2019年7月5日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有關委、辦、局:
《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2019年實施方案》已經2019年第6次行署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2019年實施方案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與水量雙控方案》(內水資〔2015〕162號)、《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方案》(阿署函〔2017〕25號)的要求,多年來,阿拉善盟行署、各相關旗(區)認真組織開展了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距中央環保督察要求的2020年全盟四個地下水超采區實現采補平衡整改目標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時間十分緊迫,任務依然艱巨,仍需要相關旗(區)及各部門齊心協力,大力推動地下水超采區治理的各項工作。2019年是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極為關鍵的一年,承擔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主體責任的相關旗(區)必須敢于動真碰硬,切實貫徹落實行署制定的各項治理措施,細化方案,層層傳導壓力,扎實完成2019年超采區治理任務,現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下水生態保護和治理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18〕52號)、《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與水量雙控方案》年度治理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結合各旗區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了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2019年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盟阿拉善左旗腰壩灘、查哈爾灘、西灘井灌區,阿拉善右旗陳家井井灌區開發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是重要的飼草料基地,在歷年的抗旱救災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積不斷增加,用水量不斷增加,地下水過度開發利用,致使地下水位持續下降,有的灌區甚至引起水質惡化,近年來引起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視,采取了高效節水、清退耕地、關停封存灌溉機電井、種植結構調整、計量設備安裝、水權交易等措施,地下水超采狀況得到了初步遏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離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2020年超采區達到“采補平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
二、主要目標任務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與水量雙控方案》,2019年探索建立合理反映農業用水成本的價格機制,探索有利于節水與環境治理相適應的農業用水價格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推行先進實用的農業節水技術,進一步壓減灌溉面積,加大農業節水力度,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農業用水方式按照市場規則由粗放式向精細集約式轉變,調整和優化種植結構,進一步健全并完善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機制。2019年全盟計劃實施節水灌溉工程5萬畝,節水工程項目安排上要優先向地下水超采區集中;全盟四個超采井灌區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在6403萬m3以內,地下水位控制在《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與水量雙控方案》允許的最大埋深水位范圍之內。
三、治理措施
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應通過采取“強基礎、壓耕地、抓節水、調結構、控總量、明水權、限定額、建機制”的措施,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大力發展有機農業,確保農民減水不減收。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也要確保超采區生態林、經濟林合理的用水需求。
(一)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進一步強化地下水超采區水資源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為實現超采區“總量控制、定額管理”提供堅實的保障。繼續完善超采區計量設施在線監控管理平臺建設,做好設備運行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繼續加強對全盟包括4個超采井灌區在內的地下水位動態監測,準確掌握重點地區地下水位的動態變化,為超采區綜合治理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牽頭單位:盟水務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二)試點推行退耕、休耕政策,進一步壓減耕地面積
為有效緩解地下水超采壓力,保護灌區地下水資源能夠永續利用,參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方案》等制度,以資源約束緊、生態保護壓力大的地區為重點,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點,與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和生態退耕等相關規劃銜接,統籌協調推進,制定超采區退耕、休耕方案,并制定補助機制。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項目資金并協調爭取“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生態基金等對主動退耕的農民進行補助獎勵;逐年逐片對超采區內耕地進行休耕,參照相關制度對農戶予以補貼。2019我盟將在四個地下水超采區繼續鞏固封井壓地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壓減耕地工作力度,2019年全盟超采井灌區計劃退耕或休耕面積1.627萬畝(其中阿右旗陳家井灌區1萬畝、阿左旗腰壩灘井灌區0.277萬畝、大查哈爾灘井灌區0.35萬畝)(牽頭單位:盟農牧局、財政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三)進一步加大節水力度,統籌推進高效節水灌溉
在鞏固現狀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的基礎上,2019年計劃實施節水灌溉工程5萬畝,項目安排上要優先向地下水超采區集中,可有效減少地下水開采量。在繼續實施高效節水工程的同時,大力推廣激光平地及干播濕出等農耕節水技術,進一步促進田間節水。在2018年實施農業支持保護專項補貼的基礎上,由各旗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補貼資金向地下水超采區傾斜,進一步加大對超采區水肥一體化、提高耕地力補貼力度。(牽頭單位:盟農牧局、財政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四)進一步調整種植結構
試點開展訂單農業種植生產,引導農戶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種植結構,鼓勵種植高效、有機、節水作物。在超采區大力推廣種植優質的有機節水作物,水資源優先向有機節水作物配置,限制超采區種植高耗水作物。積極配合阿拉善SEE生態協會對種植谷子的農戶節水補貼工作。通過土地流轉引進涉農企業,開展規?;洜I,進一步擴大高效、有機、節水作物和優質牧草的種植面積,示范引領農民進一步調整種植結構。(牽頭單位:盟農牧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五)進一步加強總量控制
進一步落實“總量控制、定額管理”,每年年初盟水務局向各旗區下達年度用水計劃,各旗區根據實際,逐級分解并下達用水計劃到蘇木鎮、嘎查村、用水戶。對超采井灌區實行限額配水,對確權、登記的耕地和林地分別予以差異化定額配水,嚴格計量管理。2019年全盟四個超采井灌區灌溉取用水總量限制在6403萬m3以內,其中巴潤別立鎮腰壩灘井灌區限采量2337萬m3;溫都爾勒圖鎮西灘井灌區限采量2637萬m3;吉蘭泰鎮查哈爾灘井灌區限采量987萬m3;阿右旗陳家井灌區限采量442萬m3。(牽頭單位:盟水務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六)進一步明細初始水權,細化取用水管理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與水量雙控方案》限定的地下水超采井灌區達到“采補平衡”目標時地下水資源的可開采使用總量,制定明確的初始水權分配原則,細化初始水權分配辦法,確定超采區域內每個用水戶的取用水初始水權。結合土地確權、基本農田劃定情況,對耕地、生態林、經濟林等按照耕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核定面積分別予以差異化定額配水。(牽頭單位:盟水務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盟農牧局、林草局,阿拉善電業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七)超限額取用水征收水資源稅
認真落實超限額征收水資源稅的農業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內政發〔2017〕157號)、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生產取用水限額標準及水量核定辦法(試行)》(內水資〔2018〕143號)的要求,農牧業生產取用水超過限額部分的水資源稅,在相應稅額標準基礎上執行加征政策。(牽頭單位:盟稅務局、水務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八)進一步建立健全超采區治理綜合機制
一是繼續實施“農業收縮、農村整合、農民集中”的重大戰略決策,推動超采區綜合治理;二是細化《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下水生態保護和治理的指導意見》,出臺阿拉善盟行署關于加強地下水生態保護和治理的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規范超采井灌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配置等提供科學、合理的政策性依據和標準;三是繼續細化完善各個超采區“一區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四是發揮好農民用水者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輿論引導,通過農民用水戶參與自治管理和用水戶互相監督等多種形式,強化水情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增強節水意識、提高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五是進一步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井灌區已經建立的水權交易平臺,拓寬超采區農戶通過精耕細作推廣節水措施后節余下來的灌溉水量高效利用,使農民開展節水也可以得到實實在在的收益。(牽頭單位:盟水務局;具體責任單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方責任。成立以盟長為組長,分管盟長為副組長,盟水務局、農牧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稅務局、電業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組。分解落實各旗(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職責分工,確保全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按時限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加強部門間的分工協作,積極配合旗區人民政府開展超采區綜合治理,加大超采區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強力推動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阿左旗、阿右旗應根據本方案進一步細化本地區實施方案,把超采區治理的主體責任切實落實到蘇木鎮及嘎查村,建立健全基層節水組織,確保基層組織對超采區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將細化后的超采區治理實施方案報盟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組備案。
(二)廣泛宣傳動員,形成社會合力。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和地下水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把水情知識納入公益性宣傳和國民素質教育體系,普及地下水節約與保護科學知識。組織好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地下水保護宣傳,報道先進典型。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者開展地下水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地下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引導廣大公眾積極參與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和地下水資源保護。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節約用水、保護地下水資源的必要性,宣傳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責任和義務,宣傳超量開采地下水導致的嚴重后果。鼓勵公眾參與,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關井壓采、退減灌溉面積的決策,提高關閉自備井、減少地下水開采的自覺性。
(三)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實施本方案涉及的各項措施所需資金,主要由盟本級及超采區所在旗區兩級財政部門籌集落實。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項目收益、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監管。加強公安、水務、農牧、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區執法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區專項整治。一是嚴查清退耕地復種,邊角地開墾、搶種行為。盟農牧、生態環境、水務等行業執法部門對超采區進行聯合巡查執法,禁止搶種、復種清退土地,開墾周邊荒地;二是開展專項檢查。對擅自停止使用、破壞取水計量設施的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停止使用取水計量設施、破壞機電井取水計量設施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三是對阻撓和干擾執法檢查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