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一事一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一事一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0〕8號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有關委、辦、局:
現將《阿拉善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一事一次”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3月19日
阿拉善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一事一次”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盟委(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認真落實“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和“一網一門一次”政務服務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推進,堅持一套標準,圍繞“一事”線上線下“一次”辦結,進一步完善標準、平臺、組織體系,建立系統聯動、協同共享機制,再造辦事流程,實現事項全流程標準化辦理、運行全過程標準化監管,推動政府公信力和落實力持續增強、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助力全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編制“一張清單”、設立“一個窗口”、應用“一個平臺”、制定“一套標準”,強化電子證照、統一身份認證、電子監察、電子印章、“好差評”等五大系統支撐,創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次辦結”的服務模式。2020年底,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和辦件量較大的50項高頻事項實現“一事一次”辦結。
三、工作任務
(一)編制“一張清單”,再造審批流程
1.編制目錄清單。從群眾和企業辦事的角度出發,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實施一批”的要求,參照“一事一次”事項參考目錄,圍繞群眾、企業辦事需求,編制“一事一次”目錄清單并及時公布。各旗根據實際情況從參考目錄中挑選至少50項(也可自行梳理)開展“一事一次”工作。開發區、示范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關工作。各旗區要加強溝通聯系,至少梳理出5項事項實現盟內異地可辦。盟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住建局、市監局要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梳理公布2項高頻事項作為“一事一次”事項進行改革。(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4月30日前)
2.再造審批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辦結”要求,推進相關辦理事項和環節歸并整合,形成“一事一次”新的辦理流程。按照“三級五同”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逐項編制標準化辦事指南,實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單、一次聯辦、一次辦好。(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5月31日前)
3.推行并聯審批。完善并聯審批制度,政務服務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在流程限定時間內完成本部門涉及事項辦理,辦理結果通過綜合受理窗口統一送達。(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5月31日前)
4.積極放權賦權。及時銜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取消下放事項,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 盟直各部門將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至各旗、各開發區、示范區。探索建立將同一類別審批向一個層級集中、同一鏈條審批向一個關口集中的審批運行機制。(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5月31日前)
(二)設立“一個窗口”,推行集成服務
5.設立綜合受理窗口。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全面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發揮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及服務企業群眾、監督協調審批的作用,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責任單位:盟、旗政務服務局,開發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完成時限:5月31日前)
6.強化實體大廳功能。扎實落實“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進一步推動審批服務事項進駐大廳統一辦理。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上門服務、延時服務、綠色通道及免費幫代辦服務,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基本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6月30日前)
7.建設“12345”政府服務熱線。加大非緊急類熱線整合力度,推動政府服務熱線與政務服務平臺整合聯通,探索建立全盟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監管平臺。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均可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進行電話或網上咨詢,逐步實現辦理進度查詢、跟蹤。(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9月30日前)
(三)應用“一個平臺”,實現數據共享
8.全面應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各旗區要持續完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應用配套設施的配備,持續向蘇木鎮(街道)、嘎查(社區)延伸,打造自治區、盟、旗(區)、蘇木鎮(街道)、嘎查(社區)五級全聯通、事項全口徑、內容全方位、服務全渠道、用戶全參與、資源全共享、跨區全支持、過程全監控、考評全實時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11月30日前)
9.實現數據交互共享。依托全區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借助全盟大數據中心,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健全共享數據權責機制,明確界定數據管理和使用者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實現使用共享政務數據全程留痕和溯源,2020年實現盟直各部門數據共享;加快與國家、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完成時限:11月30日前)
(四)制定“一套標準”,規范審批運行
10.制定完善工作規范。逐項編制“一事一次”線上事項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圖,出臺相關政策,明確使用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監察操作辦法,制定平臺運行管理、應用服務接入等操作規范,推行“好差評”制度,分類探索推行全天候自助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盟、旗政務服務局,開發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完成時限:11月30日前)
11.推進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應用。完善并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事項辦理、政務公開、服務行為、監督評議等標準規范的應用。(責任單位:盟、旗政務服務局,開發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完成時限:9月30日前)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5月20日前,各旗要全面梳理公布30項“一事一次”事項清單、申報資料標準、辦事流程圖、辦事指南,設置綜合受理窗口,安排部署落實。6月20日前,全面梳理公布其余20項“一事一次”事項清單、申報資料標準、辦事流程圖、辦事指南。開發區、示范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二)組織實施。5月20日前,盟直各相關部門要完成改革事項的落地辦理。5月31日前,各旗政務服務中心“一事一次”線下落地;6月底,各旗政務服務中心實現50項“一事一次”事項線下落地;10月初,實現30項 “一事一次”事項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線上辦理;11月底前,實現50項“一事一次”事項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線上辦理,部分事項實現“全盟通辦”。各開發區、示范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三)督促檢查。6月起,對各部門、各旗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全面總結深化“最多跑一次”推進“一事一次”工作經驗,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事一次”標準規范,力爭年底全面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全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一事一辦”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實踐,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設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型政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旗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積極謀劃具體落實措施,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推行“一事一次”改革是我盟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具體舉措,由盟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專項工作組(組長由常務副盟長擔任)牽頭抓總,統籌各項改革任務,綜合組(盟政務服務局)負責協調各級各部門積極推進改革。各旗(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要強化對“一事一次”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與政務服務部門的組織協作,抓好落實,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三)建立工作機制,強化協同配合。建立“一事一次”改革工作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各級各部門的實施動態,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保證各領域、各環節改革協同推進。盟直有關部門要牽頭做好本系統的改革推進工作,加強對本系統有關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按時完成改革工作。各旗區要對照改革目標,統籌協調,逐項推進,讓群眾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
(四)加強督查評價,促進落地落實。各旗區、各部門要對“一事一次”事項開展體驗式辦理,找到“堵點”和“痛點”,建立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措施,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將“一事一次”改革工作列入全盟“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盟行署督查室、盟政務服務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督查檢查制度,定期督查、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查找并解決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問責,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五)加強宣傳引導,形成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讀,提高群眾對“一事一次”改革的知曉度和參與度。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創新社會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凝聚各方共識,營造良好氛圍,鞏固改革成果。
附件:阿拉善盟2020年“一事一次”參考目錄
附件
阿拉善盟2020年“一事一次”參考目錄
序號 | 事項名稱 | 涉及事項 | 證照名稱 | 備注 | |
一 | 市場準入類(38項) | ||||
1 | 我要開超市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 | 我要開服裝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 | 我要開水果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食品生產許可證新發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4 | 我要開辦食品生產企業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食品生產許可證新發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5 | 我要開辦食品生產小作坊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新發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6 | 我要開飯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
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7 | 我要開酒吧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
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8 | 我要開小餐館(50平方米以下)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新發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9 | 我要開面包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新發(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0 | 我要開飲品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新發(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1 | 我要開藥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藥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2 | 我要開酒店、賓館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 | 特種行業許可證 | ||||
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3 | 我要開旅行社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旅行社設立(境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 | 旅游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4 | 我要開網吧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合格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兼營食品的情況下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5 | 我要開KTV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兼營食品的情況下辦理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6 | 我要經營足浴、洗浴場所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發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兼營食品的情況下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7 | 我要開理發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8 | 我要開花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19 | 我要開美容院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0 | 我要開手機維修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1 | 我要網絡經營食品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2 | 我要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我要開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3 | 我要開辦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
24 | 我要開診所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
(2)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5 | 我要開辦職業中介機構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職業中介服務許可 | 職業介紹服務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6 | 我要辦理卷煙零售資格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7 | 我要開健身館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8 | 我要開電影院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店、酒吧、茶座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 ||||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
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周邊有文物保護單位的進行報告表審批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29 | 我要開勞務派遣公司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0 | 我要開寵物醫院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動物診療許可證新發 | 動物診療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1 | 我要開干洗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各旗(區)依法確定是否辦理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2 | 我要開洗車行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場地符合性審查;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 | 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發布)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3 | 我要要開日用化妝品店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發布)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4 | 我要開電玩城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文化經營許可證核發 | 文化經營許可證 | ||||
特種行業許可 | 特種行業許可證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
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 | 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發布)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5 | 我要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 個體工商戶核準登記(含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 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通知書、清稅證明 | ||
36 | 我要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
37 | 我要經營貨物運輸 | 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38 | 我要經營道路客運 | 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 營業執照 | ||
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
涉稅事項辦理 | |||||
公章刻制備案 | |||||
二 | 不動產登記類(3項) | ||||
39 | 我要買賣二手房 | 不動產登記 | 不動產登記證 | ||
核稅繳稅 | 稅票 | ||||
40 | 我要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含預售合同)備案 |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 |||
41 | 我要辦理房產贈予業務 | 轉移登記 | |||
三 | 貸款類(2項) | ||||
42 | 我要辦公積金貸款 | 不動產抵押登記 | 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 | ||
貸款條件審核;簽訂貸款合同;放款 | |||||
43 | 我要申請創業貸款 | ||||
四 | 從業資格類(10項) | ||||
44 | 我要辦理衛生許可證 | 工作場所衛生許可證簽發 | 衛生許可證 | 住宿業需提供消防部門合格證明 | |
45 | 我要辦營業性道路貸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 營業性道路貸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核對發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 ||
46 | 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交通違法未滿12分記錄證明 | ||||
47 | 我要辦營利性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 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核對發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 ||
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交通違法未滿12分記錄證明 | |||||
48 | 我要辦理校車駕駛資格許可證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準許駕駛校車的機動車行駛證 | ||
49 | 我要辦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機動車合格檢驗標志核發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 ||
50 | 我要進行職業技能鑒定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 |||
51 | 我要辦理教師資格證 | 教師資格認定 | 教師資格證 | ||
52 | 我要辦理健康證 | 健康合格證核發 | 健康證 | ||
53 | 我要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
五 | 戶籍辦理類(3項) | ||||
54 | 我買了房子需要落戶 | 購房落戶 | |||
55 | 我要遷入戶口(高校畢業生落戶) | ||||
56 | 我要辦理身份證 | 身份證辦理 | 身份證 | ||
六 | 出入境通行類(2項) | ||||
57 | 我要辦理港、澳通行證 | 港、澳通行證 | 港、澳通行證 | ||
58 | 我要出國辦理護照 | 普通護照申請及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審查 | 護照 | ||
七 | 社會保障類(9項) | ||||
59 | 我要辦理社???/p>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 | ||
60 | 我要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
61 | 我要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 | |||
62 | 我要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補助 | 就業困難人員或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 |||
63 | 我要申領城鎮職工生育津貼 | 城鎮生育津貼申領 | |||
64 | 我要辦理工傷認定 | 工傷認定 | |||
65 | 我要申領老年人補貼 | 高齡津貼 | |||
66 | 我要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 |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 |||
67 | 我要申請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 | 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 ||
八 | 司法援助類(1項) | ||||
68 | 我要申請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務 | |||
九 | 婚姻登記類(2項) | ||||
69 | 我要辦理結婚登記 | 結婚登記 | 結婚證 | ||
70 | 我要辦理離婚登記 | 離婚登記 | 離婚證 | 軍人需要提供軍人證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