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1-12-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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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實施方案》的背景
為做好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和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根據自治區農牧廳、司法廳《關于印發<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法發〔2021〕389號),結合“八五”普法規劃部署的重要任務,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的目標任務
自2021年起,在全盟各旗區開展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到2022年底實現50%的嘎查村有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24年底實現全盟200個嘎查村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的目標。到2035年力爭每個嘎查村的學法用法示范戶數量和效果都符合當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的認定標準
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家庭主要成員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熟悉與農牧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憲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識,以及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主要農牧業法律法規;能夠自覺運用法治的方式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能夠帶動嘎查村及周邊農牧民群眾提高法治意識,幫助指導解決法律問題;積極協助并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勸導、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示范戶的稱號:示范戶家庭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村規民約;煽動、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四、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的工作內容
(一)明確培育范圍,確保公正公開。優先從嘎查村兩委干部、退伍軍人、老黨員、網格員、返鄉創業青年和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以及高素質農牧民等政治素質高、法治觀念牢、法治能力強的群體中遴選、認定培育示范戶,并在嘎查村進行公示,接受嘎查村民監督。
(二)豐富培育方式,增強培育效果。依托“高素質農牧民培育”等項目,運用法治講堂、田間課堂等多種方式,組織示范戶集中開展專項學習。充分利用全國智慧普法平臺、全國農業科教云平臺、崇農云講堂和法律網絡培訓平臺等載體,開設在線學法用法課程,組織示范戶開展在線學習,為示范戶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提高培育實施效率。
(三)打造教育基地,加強培育指導。鼓勵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農牧業專業技術協會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基地發揮自身優勢,承擔培訓任務,提供培育服務;充分利用農家書屋、活動廣場及農民豐收節、憲法宣傳周等人群聚集場所,同時依托涉農涉牧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基地,打造學法用法教育基地,更好地服務農牧民學法用法;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盟旗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采取包區包片等方式,深入農村牧區與學法用法示范戶“結對子”,開展以案釋法、以案說法等系列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育指導和跟蹤服務。
(四)組織示范認定,做好監測評估。從2021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認定和檢測評估工作。各蘇木鎮按照目標任務和認定標準于每年2月底前將示范戶名單報送旗區農牧、司法部門,旗區農牧、司法部門審核后報盟級農牧、司法部門,由盟級匯總后報送自治區農牧廳、司法廳;對于已認定的示范戶,要加強動態管理,應當撤銷示范戶稱號的,由旗區農牧局聯合司法局審核后逐級報送至自治區農牧廳、司法廳進行撤銷公示,并收回標志牌。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農牧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農牧局
《阿拉善盟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21-12-16 10:59
- 來源:阿拉善盟農牧局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背景
為做好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和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根據自治區農牧廳、司法廳《關于印發<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法發〔2021〕389號),結合“八五”普法規劃部署的重要任務,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的目標任務
自2021年起,在全盟各旗區開展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到2022年底實現50%的嘎查村有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24年底實現全盟200個嘎查村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的目標。到2035年力爭每個嘎查村的學法用法示范戶數量和效果都符合當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的認定標準
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家庭主要成員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熟悉與農牧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憲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識,以及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主要農牧業法律法規;能夠自覺運用法治的方式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能夠帶動嘎查村及周邊農牧民群眾提高法治意識,幫助指導解決法律問題;積極協助并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勸導、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示范戶的稱號:示范戶家庭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村規民約;煽動、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四、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的工作內容
(一)明確培育范圍,確保公正公開。優先從嘎查村兩委干部、退伍軍人、老黨員、網格員、返鄉創業青年和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以及高素質農牧民等政治素質高、法治觀念牢、法治能力強的群體中遴選、認定培育示范戶,并在嘎查村進行公示,接受嘎查村民監督。
(二)豐富培育方式,增強培育效果。依托“高素質農牧民培育”等項目,運用法治講堂、田間課堂等多種方式,組織示范戶集中開展專項學習。充分利用全國智慧普法平臺、全國農業科教云平臺、崇農云講堂和法律網絡培訓平臺等載體,開設在線學法用法課程,組織示范戶開展在線學習,為示范戶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服務,提高培育實施效率。
(三)打造教育基地,加強培育指導。鼓勵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農牧業專業技術協會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基地發揮自身優勢,承擔培訓任務,提供培育服務;充分利用農家書屋、活動廣場及農民豐收節、憲法宣傳周等人群聚集場所,同時依托涉農涉牧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基地,打造學法用法教育基地,更好地服務農牧民學法用法;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盟旗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采取包區包片等方式,深入農村牧區與學法用法示范戶“結對子”,開展以案釋法、以案說法等系列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育指導和跟蹤服務。
(四)組織示范認定,做好監測評估。從2021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認定和檢測評估工作。各蘇木鎮按照目標任務和認定標準于每年2月底前將示范戶名單報送旗區農牧、司法部門,旗區農牧、司法部門審核后報盟級農牧、司法部門,由盟級匯總后報送自治區農牧廳、司法廳;對于已認定的示范戶,要加強動態管理,應當撤銷示范戶稱號的,由旗區農牧局聯合司法局審核后逐級報送至自治區農牧廳、司法廳進行撤銷公示,并收回標志牌。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農牧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培育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