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財政局 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1-12-1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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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財政局 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
《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阿財教規〔2021〕679號
各旗(區)財政局、教育體育局:
為加強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決定事項通知》(阿署決字〔2010〕2號)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政策的通知》(阿署辦發〔2020〕25號)精神,結合我盟實際,現制定《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阿拉善盟財政局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政策的通知》(阿署辦發〔2020〕25號)以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盟本級財政安排的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
第三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由盟旗(區)財政部門、教體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的分配和預算下達,教體部門負責審核上報學前教育在校生基礎數據,編制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年度預算,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幼兒園履行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第四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資助標準及范圍:阿拉善盟戶籍幼兒享受每生每月貳佰元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一年按玖個月計算),全盟所有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阿拉善盟戶籍幼兒均可享受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政策。
第五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第六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根據各類幼兒園阿拉善盟戶籍學生人數、保教費標準進行測算。
第七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旗(區)財政按2:8的比例分擔。
第八條 盟財政部門會同盟教體部門按照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規定要求,下達盟本級補助預算。旗區財政部門會同教體部門加強預算管理,足額安排本級所承擔的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九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納入盟、旗政府預算管理,盟、旗財政、教體部門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條 教體部門要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各幼兒園要加強學生信息管理,規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盟、旗財政部門和教體部門要加強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范幼兒園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盟、旗財政部門和教體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盟、旗財政部門和教體部門工作人員在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截留、平調、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盟財政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讀:《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教體局
阿拉善盟財政局 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1-12-16 11:02
- 來源:阿拉善盟教體局
阿拉善盟財政局 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
《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阿財教規〔2021〕679號
各旗(區)財政局、教育體育局:
為加強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決定事項通知》(阿署決字〔2010〕2號)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政策的通知》(阿署辦發〔2020〕25號)精神,結合我盟實際,現制定《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阿拉善盟財政局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政策的通知》(阿署辦發〔2020〕25號)以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盟本級財政安排的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
第三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由盟旗(區)財政部門、教體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的分配和預算下達,教體部門負責審核上報學前教育在校生基礎數據,編制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年度預算,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幼兒園履行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第四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資助標準及范圍:阿拉善盟戶籍幼兒享受每生每月貳佰元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一年按玖個月計算),全盟所有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阿拉善盟戶籍幼兒均可享受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政策。
第五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第六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根據各類幼兒園阿拉善盟戶籍學生人數、保教費標準進行測算。
第七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旗(區)財政按2:8的比例分擔。
第八條 盟財政部門會同盟教體部門按照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規定要求,下達盟本級補助預算。旗區財政部門會同教體部門加強預算管理,足額安排本級所承擔的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九條 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納入盟、旗政府預算管理,盟、旗財政、教體部門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條 教體部門要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各幼兒園要加強學生信息管理,規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盟、旗財政部門和教體部門要加強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范幼兒園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盟、旗財政部門和教體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盟、旗財政部門和教體部門工作人員在學前教育保教費補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截留、平調、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盟財政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讀:《阿拉善盟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