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3-03-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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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衛健醫字〔2023〕7號
各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社管局、疾控局),盟中心醫院、盟蒙醫醫院: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黨組關于印發<在全盟衛生健康系統開展腐敗和作風問題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盟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衛生健康系統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盟衛健委制定《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遵照執行。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2月9日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黨組關于印發<在全盟衛生健康系統開展腐敗和作風問題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盟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衛生健康系統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泌尿、皮膚(性傳播疾?。?、婦產、腫瘤、眼科等科室的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對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及相關涉事人員嚴肅處理。(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對衛生健康系統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宣教科)
(四)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加強對醫院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財務科)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盟衛健委成立由黨組成員、分管副主任為組長、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宣教科、財務科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共同做好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工作由醫政藥政科負責。
組 長:張麗宏 盟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成 員:李曉華 盟衛健委醫政藥政與干部保健科科長
姜 鑫 盟衛健委中(蒙)醫藥管理科科長
譚紅彤 盟衛健委財務科科長
康 勇 盟衛健委健康宣傳與科教科科長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23年2月—2023年6月,分2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2月初—5月底)。各醫院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開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圍實現醫院全覆蓋,無死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評估總結階段(2023年5月底—2023年6月底)。接受盟衛生健康委的檢查和評估工作。6月30日前,各旗區、盟直各醫療機構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至盟衛生健康委醫政藥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要充分認識整治醫療亂象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杜絕腐敗和作風問題方面的重要意義。各旗區衛健委、各醫療機構要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要針對亂象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創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常態化排查工作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3-03-28 22:51
- 來源: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衛健醫字〔2023〕7號
各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社管局、疾控局),盟中心醫院、盟蒙醫醫院: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黨組關于印發<在全盟衛生健康系統開展腐敗和作風問題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盟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衛生健康系統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盟衛健委制定《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遵照執行。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2月9日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黨組關于印發<在全盟衛生健康系統開展腐敗和作風問題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盟醫療秩序,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衛生健康系統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泌尿、皮膚(性傳播疾?。?、婦產、腫瘤、眼科等科室的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對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欺詐騙取醫?;鹦袨榧跋嚓P涉事人員嚴肅處理。(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對衛生健康系統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宣教科)
(四)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加強對醫院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責任領導:張麗宏,責任科室: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財務科)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盟衛健委成立由黨組成員、分管副主任為組長、醫政藥政科、中蒙醫科、宣教科、財務科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共同做好醫療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工作由醫政藥政科負責。
組 長:張麗宏 盟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成 員:李曉華 盟衛健委醫政藥政與干部保健科科長
姜 鑫 盟衛健委中(蒙)醫藥管理科科長
譚紅彤 盟衛健委財務科科長
康 勇 盟衛健委健康宣傳與科教科科長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23年2月—2023年6月,分2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2月初—5月底)。各醫院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開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圍實現醫院全覆蓋,無死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評估總結階段(2023年5月底—2023年6月底)。接受盟衛生健康委的檢查和評估工作。6月30日前,各旗區、盟直各醫療機構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至盟衛生健康委醫政藥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要充分認識整治醫療亂象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杜絕腐敗和作風問題方面的重要意義。各旗區衛健委、各醫療機構要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要針對亂象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創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常態化排查工作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醫療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