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拉善盟財政局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關于將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的通知(試行)
- 發布日期:2023-08-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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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區)政府(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中,關于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的相關規定,結合國家、自治區關于土地儲備有關規定和我盟實際情況,現將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的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阿拉善盟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管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及改擴建項目,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為阿拉善盟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建設用地,具體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劃定的區域為準。
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電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費用。
二、定額標準管理
為更好適應新能源產業發展,綜合考慮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相關的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根據規劃用途,按照儲備土地的用電性質、面積和配套供電基礎設施,綜合實施定額管理。定額標準為:商辦類31元/平方米、住宅類35元/平方米,工業類314元/千伏安?;旌嫌玫仡愴椖堪凑找巹澝鞔_的混合性質比例對用地面積進行分攤計算,特殊情況由供電公司進行前期測算后確定。
本《通知》試行過程中,如遇定額標準與實際不符,由盟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結合土地儲備實施和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實際情況,對定額標準進行定期評估和調整。特殊情況下,已經確定實施的項目可按照實際測算結果執行。對于涉及儲備面積較大、成片開發的或接入電壓等級為35千伏及以上等特殊項目,根據本《通知》規定的原則和定額標準,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明確接入費用方案。
三、資金撥付與使用
(一)各旗區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本《通知》內容定額標準,以年度擬供地面積為基數,核算確定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數額,納入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土地儲備相關的項目,由政府土地儲備相關管理部門委托項目承接主體實施,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從項目成本中統籌解決,項目承接主體負責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三)用地取得規劃意見后,承接主體告知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提出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申請,承接主體依據申請,按照定額標準將70%的建設資金撥付至電網企業。
(四)供電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電網企業按照約定向承接主體提出剩余30%資金的申請,承接主體應及時撥付剩余款項。
四、投資界面劃分
與儲備土地相關的供電基礎設施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建筑區劃紅線處不具備建設條件的,經電網企業和用戶協商確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為減少電力線路故障點,統籌考慮未來用電需求,特殊情況下,應將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配電室。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五、供電設施運維
用地取得規劃許可后,電網企業負責確定電力接入工程所需的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設備基礎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因規劃需要電力線路下地入廊的,所需的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由地方政府負責建設。建成后,電氣部分產權移交至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運行維護,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土建部分(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產權仍屬于地方政府,由電網企業使用。
六、其他事項
(一)電網企業為優化地區電網布局,采取的其他提高供電設施供電容量和建設標準等其他措施,引起的超出定額標準的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
(二)供電基礎設施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為確保與其他道路、水氣暖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可由政府直接投資和負責建設。
(三)本《通知》所稱電網企業是指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負責電網設施運營、從事輸電或配電業務的供電公司或增量配售電公司。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試行期結束后自動失效。
特此通知
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拉善盟財政局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8日
文件下載:
關于將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的通知(試行)(阿發改價字〔2023〕328號).pdf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收費管理科
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拉善盟財政局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關于將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的通知(試行)
- 發布時間:2023-08-21 15:55
- 來源: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收費管理科
各旗(區)政府(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中,關于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的相關規定,結合國家、自治區關于土地儲備有關規定和我盟實際情況,現將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的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阿拉善盟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管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及改擴建項目,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為阿拉善盟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建設用地,具體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劃定的區域為準。
供電基礎設施建設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電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費用。
二、定額標準管理
為更好適應新能源產業發展,綜合考慮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相關的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根據規劃用途,按照儲備土地的用電性質、面積和配套供電基礎設施,綜合實施定額管理。定額標準為:商辦類31元/平方米、住宅類35元/平方米,工業類314元/千伏安?;旌嫌玫仡愴椖堪凑找巹澝鞔_的混合性質比例對用地面積進行分攤計算,特殊情況由供電公司進行前期測算后確定。
本《通知》試行過程中,如遇定額標準與實際不符,由盟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結合土地儲備實施和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實際情況,對定額標準進行定期評估和調整。特殊情況下,已經確定實施的項目可按照實際測算結果執行。對于涉及儲備面積較大、成片開發的或接入電壓等級為35千伏及以上等特殊項目,根據本《通知》規定的原則和定額標準,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明確接入費用方案。
三、資金撥付與使用
(一)各旗區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本《通知》內容定額標準,以年度擬供地面積為基數,核算確定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數額,納入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土地儲備相關的項目,由政府土地儲備相關管理部門委托項目承接主體實施,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從項目成本中統籌解決,項目承接主體負責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三)用地取得規劃意見后,承接主體告知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提出供電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申請,承接主體依據申請,按照定額標準將70%的建設資金撥付至電網企業。
(四)供電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電網企業按照約定向承接主體提出剩余30%資金的申請,承接主體應及時撥付剩余款項。
四、投資界面劃分
與儲備土地相關的供電基礎設施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建筑區劃紅線處不具備建設條件的,經電網企業和用戶協商確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為減少電力線路故障點,統籌考慮未來用電需求,特殊情況下,應將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配電室。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五、供電設施運維
用地取得規劃許可后,電網企業負責確定電力接入工程所需的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設備基礎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因規劃需要電力線路下地入廊的,所需的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由地方政府負責建設。建成后,電氣部分產權移交至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運行維護,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土建部分(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產權仍屬于地方政府,由電網企業使用。
六、其他事項
(一)電網企業為優化地區電網布局,采取的其他提高供電設施供電容量和建設標準等其他措施,引起的超出定額標準的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
(二)供電基礎設施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為確保與其他道路、水氣暖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可由政府直接投資和負責建設。
(三)本《通知》所稱電網企業是指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負責電網設施運營、從事輸電或配電業務的供電公司或增量配售電公司。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試行期結束后自動失效。
特此通知
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拉善盟財政局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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