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12月10日
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推進國有資產合理利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阿拉善盟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阿拉善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盤活方案》等有關規定,在阿拉善盟范圍內開展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要求,全面準確掌握全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國有資產情況,進一步夯實資產底數,摸清家底,為推進資產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工作目標
對各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摸排,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構筑物、土地、大型設備、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等國有資產,并結合在建工程轉固工作,全面準確掌握各單位國有資產底數及資產狀況。對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做到應轉盡轉,杜絕出現賬外資產現象,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通過精準分析、分類施策、合理調配,使資產分布與實際使用需求高度契合,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最大限度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
三、實施步驟
(一)摸清資產底數(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28日)
1. 排查范圍。各單位對以下資產進行全面摸排,包括房屋、構筑物、土地、資產原值50萬元以上的設備(不含信息化設備、辦公設備、車輛、圖書檔案設備)、著作權、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其他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PPP項目資產等。
2. 排查方法。一是利用預算一體化系統資產管理模塊和企業資產管理系統和本單位、企業財務賬表,對本單位實物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梳理賬內、賬外資產,賬外資產及時登記入賬,確保各單位資產明細賬和實物與資產系統數據一致。二是通過項目立項梳理應入賬資產,比對本單位財務資產數據,排查未入賬資產的數量及現狀。三是排查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項目中未入賬資產的情況,從項目立項開始,全過程厘清項目進程,包括合同履約情況,竣工驗收和財務決算情況,是否轉為固定資產及未轉固原因等情況,形成切實可靠的數據臺賬。
3. 排查分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方面:房屋、構筑物、土地、資產原值50萬元以上設備(不含信息化設備、辦公設備、車輛、圖書檔案設備)、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著作權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梳理;政府儲備物資由各級政府儲備職能部門梳理;各單位項目立項、招投標項目由各級發改部門梳理。各單位PPP項目、政府采購項目由各級財政部門梳理;以上項目排查清單由各分工主管部門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反饋本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發送各部門自查核對并填報《國有資產摸排情況匯總表》,同時補充完整預算一體化資產管理系統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在建工程情況匯總表”。企業國有資產方面(不含國有金融企業):由各國有一級企業組織本企業及所屬下級子企業按排查范圍及方法完成梳理后填報《國有資產摸排情況匯總表》報送本級國資監管機構。
盟金融發展公司按要求梳理并報送盟財政局。
(二)分類推動資產入賬(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1. 未入賬資產及時入賬。各單位根據已梳理出的《國有資產摸排情況匯總表》對賬實不符、賬表不符、賬賬不符資產及時入賬。
2. 在建工程轉固政策。一是正常情況辦理,按照決算批復實際成本入賬?!缎姓聵I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38 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采用建設方式配置資產的,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 81 號)第四十二條規定“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第二條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后,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上述竣工財務決算期限小于1年的在建工程,可按程序待竣工決算批復后直接按照實際成本入賬。二是特殊情況辦理,按照暫估價值入賬。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基建項目,并非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才能將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應當簡化程序,在投入使用一年內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辦理竣工決算批復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3. 推動在建工程轉固。政府投資形成的各類資產(包括:預算內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資產、債券資金投資形成的資產、其他國有資產等)均應按照在建工程轉固有關政策要求,及時轉固入賬,將在建工程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其中:行政事業單位新增一般債券資金支持的公益性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明確資產持有單位,完成轉固工作;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由行政事業單位建設管理的,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規定執行;國有企業作為建設、管理主體,使用政府一般債券資金支持的公益性項目,暫計入該企業固定資產;由國有企業建設管理,項目投資資金全部來自新增專項債券的,在項目竣工決算批復后,按照規定轉為固定資產;對于項目投資資金部分是專項債券的,按照實際需要,參考同類可比資產,按照總投資成本進行分配入賬。
對于2023年10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各單位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轉固工作,確保賬實相符,確有特殊情況未辦理竣工決算財務決算的,要說明原因,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暫估價值。2023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在建工程項目,要嚴格推動在建工程轉固工作扎實開展,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轉固。
4. 債券資產單獨標識。對于使用政府債券資金投資形成的資產,應明確資金來源,在預算一體化系統資產管理模塊備注欄或企業資產管理系統中單獨標識“政府一般債券項目”或“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本方案印發前已轉固入賬的也要補充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5. 規范資產處置收益。根據《阿拉善盟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及收入管理辦法》、《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建工程轉固工作的通知》,各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非稅收入,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應當直接繳入國庫。對于新增專項債券資產產生的收益,要單獨核算,優先交回財政用于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全部結清后,資產收益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新增專項債券形成的資產在債券本息全部結清前原則上不得處置,必須處置的應先行征求財政部門意見,處置所得收入優先用于償還對應的專項債券本息。
(三)建立臺賬(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各單位根據已梳理出來的資產情況,組織本單位、本企業和所屬單位、企業結合在建工程轉固工作情況,對排查資產進行分類統計,已轉固入賬的要加強管理和利用;對未能轉固的資產進行逐項研究、分析原因、分類施策,制定下一步資產轉固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和完成時限報送本級財政部門和國資監管機構匯總和審定,各旗(區)財政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審核后,形成本地區國有資產摸排情況匯總表及未轉固國有資產推進工作臺賬,上報盟財政局、國資委。
四、常態化管理(2025年4月1日—今后)
(一)規范資產賬務管理。各單位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形成資產全程登記,持續推進應入賬資產及時入賬,特別是在建工程轉固工作,堅決杜絕賬外資產的存在。要常態化推進項目實施管理,加快推動已完工項目及時完成竣工財務決算、轉固、入賬全過程精細化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同時以合理的方式運營或重新規劃使用,使國有資產持續發揮價值,嚴格執行國有資產清查盤點、評估、出租出借、處置等制度規定,充分提高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效益。
(二)加強資產高效利用。各單位要圍繞鞏固和規范國有
資產使用和管理,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加大資產整合,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各國有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和業務需求,對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進行內部整合和優化配置,也可與其他企業進行合作,通過合資、合作、聯營等方式,將經營性國有資產與其他企業的資產進行整合,共同開展業務,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提高資產的效益。優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出租出借、轉讓出售、證券化、特許經營權以及市場化運營等方式合理利用相關資產。對于無收益的公益性資產,各行政事業單位要立足實際,加強確權,健全資產管理機制,充分利用公物倉平臺,打通部門間資產共享通道,推進部門內部、跨部門、跨級次資產共享共用。對于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行政事業單位難以調劑利用的資產,要在規范審批程序的基礎上,規劃合理的資產處置事項,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對有一定收益的準公益性資產,做好收益歸集管理,充分利用PPP、產權交易、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等方式合理利用資產,加強政府部門與企業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資產集中運營平臺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實行專業化、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提升資產資源統籌管理能力和資產運營收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工作是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要求,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我盟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優化資源配置等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切實把行動統一到中央、自治區和盟委、行署的決策部署上來,提高政治站位,明確責任,全力破解國有資產管理中大量優質資產未準確反映在賬面,造成底數不清,無可用資產處置,處置收益跑冒滴漏等痛點、堵點和難點問題,確保資產管理和合理利用專項行動工作取得實效,全面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效能。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發揮統籌引領作用,推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工作有序開展。財政部門要精心組織,負責協調、指導本地區專項行動具體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到位。
(二)壓實責任。為確保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工作的成效,各單位要壓緊壓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強化督查問效,緊盯“時間表”“路線圖”,做好措施分析研究,定期調度進度,化解難題抓落實,確保專項行動穩步推進。盟國資委、各旗(區)財政部門要在2025年1月10日前,將盟直屬國有企業、本地區基本情況、在建工程轉固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議以正式文件報送盟財政局。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工作與紀檢、審計、巡察聯合監督協調機制,對推進不力的部門、企業,責令按時整改。
(三)深化交流。各主管部門、國有企業在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與同級財政、國資監管部門溝通解決。各部門、各旗(區)要相互借鑒好的經驗做法,共同研究分析疑點難點問題,推進全盟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動資產合理利用專項行動工作取得實效。各旗(區)可參照本方案開展相關工作,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四)典型推廣。為充分發揮典型經驗做法的引領示范帶動作用,各單位要加強工作交流,推動各旗(區)、各部門和相關企業互學互鑒,復制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夯實專項行動成果,總結工作經驗,梳理出一些成效顯著,具有創新性、可復制性典型案例,通過內部交流、外部推廣的方式,為解決國有資產管理同類問題提供新思路、新途徑,推動國有資產管理有效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