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 發布日期:2024-03-15 10:59
- 瀏覽次數: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阿署發〔2024〕13號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盟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草原防火期。全盟森林草原防火期為當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其中3月15日至5月31日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旗區可結合實際,科學劃定森林草原高火險區和發布戒嚴令,明確戒嚴管制期限和區域,報盟行政公署和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壓實防火責任。各旗區要嚴格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劃定責任區,簽定責任狀,構建嚴密的網格化責任體系。盟、旗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加強監測預警,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進一步健全完善聯防、聯控、聯撲機制,落實人居區域、重要設施和高火險區火源管控責任,做好聯防聯控工作,形成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合力,堅決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三、強化宣傳教育。各旗區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突出城鄉居民、外來人員、社會人員以及野外生產作業人員等重點人員和學校、社區、企業、機關、景區等重點部位,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四、強化火災防范。各旗區各部門要強化事前預防,推動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常態化開展火災隱患動態清零行動,嚴管農事林事、施工作業、生產運輸、游玩祭祀等各類野外用火行為,抓好源頭管控。
戒嚴管制期內,在戒嚴管制區域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野外吸煙、野炊、燒紙、燒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燒垃圾等非生產用火和燒荒、燒秸稈等農事用火。
(二)野外生產用火須經屬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責任人、做好防救準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三)嚴禁進入管制區域的人員車輛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時要采取加裝“防火帽”防范機車跑火、封閉貨車車廂防止可燃物灑落等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司乘人員和乘客向車外拋擲火源。
(四)各檢查站、瞭望臺、巡邏巡護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嚴格管制進入林區和草原的人員車輛。進入林區和草原的人員車輛必須接受防滅火檢查,遵守防滅火規定,履行防滅火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存在問題拒不整改、不服從管理或故意違反者,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五、強化應急處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健全完善部門綜合值班、防滅火機構專業值守和關鍵期部門聯合值守機制,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災害事故信息報告規范》及相關規定,落實“有火必報、報撲同步、歸口上報”和重點時段“日報告”“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要實行24小時執勤、備勤、靠前駐防制度,保持臨戰待命狀態,接到火情報告后,快速反應、重兵投入、高效處置,確?!按蛟?、打小、打了”。要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堅決避免讓群眾直接上火線,禁止老人、學生等參加撲火,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要加強全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強化裝備物資配備,不斷提升森林草原火情應急處置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六、嚴格督導檢查。各旗區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及時組織清理重點部位林下可燃物,加強督導檢查,細化督導檢查方案,建立問題清單,限期整改落實,對重大問題隱患要掛牌督辦、跟蹤問效,切實消除火災隱患。要持續開展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加大火案查處力度,公開曝光典型案件,有效發揮查處一起、震懾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執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拒不整改隱患或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2024年3月15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 發布時間:2024-03-15 10:59
- 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命令
阿署發〔2024〕13號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盟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草原防火期。全盟森林草原防火期為當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其中3月15日至5月31日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旗區可結合實際,科學劃定森林草原高火險區和發布戒嚴令,明確戒嚴管制期限和區域,報盟行政公署和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壓實防火責任。各旗區要嚴格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劃定責任區,簽定責任狀,構建嚴密的網格化責任體系。盟、旗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加強監測預警,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進一步健全完善聯防、聯控、聯撲機制,落實人居區域、重要設施和高火險區火源管控責任,做好聯防聯控工作,形成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合力,堅決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三、強化宣傳教育。各旗區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突出城鄉居民、外來人員、社會人員以及野外生產作業人員等重點人員和學校、社區、企業、機關、景區等重點部位,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四、強化火災防范。各旗區各部門要強化事前預防,推動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常態化開展火災隱患動態清零行動,嚴管農事林事、施工作業、生產運輸、游玩祭祀等各類野外用火行為,抓好源頭管控。
戒嚴管制期內,在戒嚴管制區域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野外吸煙、野炊、燒紙、燒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燒垃圾等非生產用火和燒荒、燒秸稈等農事用火。
(二)野外生產用火須經屬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責任人、做好防救準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三)嚴禁進入管制區域的人員車輛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時要采取加裝“防火帽”防范機車跑火、封閉貨車車廂防止可燃物灑落等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司乘人員和乘客向車外拋擲火源。
(四)各檢查站、瞭望臺、巡邏巡護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嚴格管制進入林區和草原的人員車輛。進入林區和草原的人員車輛必須接受防滅火檢查,遵守防滅火規定,履行防滅火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存在問題拒不整改、不服從管理或故意違反者,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五、強化應急處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健全完善部門綜合值班、防滅火機構專業值守和關鍵期部門聯合值守機制,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災害事故信息報告規范》及相關規定,落實“有火必報、報撲同步、歸口上報”和重點時段“日報告”“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要實行24小時執勤、備勤、靠前駐防制度,保持臨戰待命狀態,接到火情報告后,快速反應、重兵投入、高效處置,確?!按蛟?、打小、打了”。要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堅決避免讓群眾直接上火線,禁止老人、學生等參加撲火,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要加強全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強化裝備物資配備,不斷提升森林草原火情應急處置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六、嚴格督導檢查。各旗區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及時組織清理重點部位林下可燃物,加強督導檢查,細化督導檢查方案,建立問題清單,限期整改落實,對重大問題隱患要掛牌督辦、跟蹤問效,切實消除火災隱患。要持續開展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加大火案查處力度,公開曝光典型案件,有效發揮查處一起、震懾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執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拒不整改隱患或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