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支持鴕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4〕22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支持鴕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支持鴕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5月24日
阿拉善盟支持鴕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鴕鳥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和“節糧型”特點,鴕鳥產業作為新興產業,蘊藏巨大的發展潛力。為支持我盟鴕鳥特色產業穩步發展,拓展鄉村振興新途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良種繁育體系建設
(一)支持種鴕鳥場建設。鼓勵鴕鳥企業(合作社)高標準建立種鴕鳥場,引進優良品種,對新建圈舍面積60畝以上的種鴕鳥場且引進優質種鴕鳥的企業(合作社),按基礎設施和機械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的優質種鴕鳥每只給予3000元補貼,單個企業(合作社)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加強孵化基地建設。對新建鴕鳥繁殖孵化車間(含孵化設備)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標準化養殖基地建設
(三)重點發展規模化養殖。統籌規劃鴕鳥產業布局,因地制宜發展規?;B殖,支持企業(合作社)建設商品鴕鳥規?;B殖基地。對新建和改造升級300只以上規?;B殖基地,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每座圈舍按照基礎設施和機械設備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扶持中小養殖戶發展。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牧戶”的經營模式,擴大養殖規模,降低農牧戶養殖風險。鼓勵養殖戶在當地購買幼鳥,購買幼鳥100只以上的,每只給予100元補貼。探索建立企業—農牧戶“鴕鳥代養”制度,鼓勵企業與合作社、農牧戶簽訂代養協議,企業統一提供良種、技術、防疫、飼料配方,統一收回屠宰、加工、銷售。
三、支持構建產業加工體系
(五)健全產業加工體系。實施精準招商,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入駐阿拉善盟發展鴕鳥精深加工。對新建屠宰場、飼料加工廠及肉、蛋、毛、皮等鴕鳥產業精深加工廠,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把培育龍頭企業作為發展產業的突破口,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各級重點龍頭企業。鴕鳥產業企業被新認定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被新認定為自治區級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加強飼草料基地建設
(七)支持發展優質飼草種植。堅持為養而種,種養結合,對集中連片達到200畝以上,且與鴕鳥養殖場(戶)簽訂飼草購銷合同的牧草種植主體給予補貼。其中,對種植多年生(苜蓿等)優質牧草,按要求驗收通過后分兩年給予每畝600元補貼,每年補貼300元;對種植一年生(燕麥等)優質牧草,按要求驗收通過后每畝給予100元補貼。
(八)加大鴕鳥專用飼料生產加工力度。大力推廣“飼料企業+養殖戶+種植基地”利益聯結模式,降低養殖戶飼料采購成本。積極引進飼料加工企業,對飼料生產加工企業開發鴕鳥專用飼料,且年加工量達到1萬噸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加工量達到2萬噸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加強科技支撐與技術服務
(九)開展產業技術研究。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業”模式,促進產、學、研、銷結合,通過實施科技攻關,開發鴕鳥皮、鴕鳥肉等系列附加值高的產品,增加產品的科技含量。篩選鴕鳥產業領域先進科技成果,通過“蒙科聚”阿拉善分中心發布,支持開展新型孵化技術及鴕鳥肉、蛋、皮、毛等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
(十)強化技術服務體系。依托高素質農牧民培訓、鄉村振興產業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組織企業、專業合作社、養殖大戶等主體,到鴕鳥產業發達、養殖技術先進的地區開展鴕鳥產業專題培訓。建立健全鴕鳥產業專家服務機制,注重引進培養鴕鳥養殖和疫病防治專業技術人員,鼓勵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鴕鳥養殖生產,為養殖戶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養殖能力和生產效率。
六、全面提升品牌影響力
(十一)打造產業區域品牌。構建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鴕鳥產業一體化格局,培育地域特色鮮明、產業基礎完善的區域公用品牌,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形象創建和宣傳,打造地域名片。
(十二)構建多渠道營銷體系。結合區位,聯動發展,拓寬產品外銷渠道,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運營模式,實現“小產品”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組織策劃各種高端推廣促銷活動,將鴕鳥產品打造成為高端產品,進入高端消費市場。
(十三)推動鴕鳥文旅產業聯動。深入推進“旅游+文化”“旅游+鄉村”“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鴕鳥產業與鄉村發展、旅游文化的有機結合,支持開發鴕鳥文化主題旅游項目,打造集生態規?;r鳥養殖、科普教育休閑觀光、特色產品品嘗加工銷售于一體的鴕鳥產業園。鼓勵設計開發融入鴕鳥元素的本地民族工藝品,打造鴕鳥文創產品品牌。
七、著力加強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盟特色產業發展中心要重點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實施,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盟財政局要配合做好資金保障工作,靈活運用好政策措施,采取“先建后補”等方式進行補貼,基建投資等性質類同的財政資金支持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本政策措施。盟農牧局要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和養殖技術服務指導工作。其他盟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十五)加強金融政策支持。將鴕鳥納入盟級政策性保險范圍,鼓勵企業、合作社、農牧戶自愿參保,降低養殖風險,保費由盟、旗(區)、企業(養殖戶)按照2:5:3的比例承擔。
(十六)保障產業要素支撐。各旗區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解決鴕鳥產業用地需求。充分考慮鴕鳥產業特點,鼓勵利用荒灘荒坡發展鴕鳥產業,符合用地政策的要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各旗區要對鴕鳥產業加工企業、養殖場在用水用電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調整,適時進行修訂。